山西煤老闆進京告狀被冒充中紀委騙子蒙走100萬
山西煤老闆馬某來京,想反映當地領導的問題。他經人介紹在釣魚台國賓館約見了包括“中紀委六室老楊”在內的3名男子。馬某為求他們給自己“出頭”,搭進了百萬餘元的“辦事費”。昨天上午,東城法院認定“老楊”等3名男子分工配合進行詐騙,判處3人有期徒刑各12年,各處罰金1.2萬元。
馬某去年來京,他因自己利益受損打算檢舉當地縣委書記的“問題”,讓中紀委去調查,藉此把該縣委書記扳倒。去年11月初,馬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陳永峯。陳説認識中紀委的人,可以找人幫他辦事,但需要100萬元的“辦事費”。
去年11月16日晚,馬某受邀在釣魚台國賓館與“中紀委”的人見面並用餐。馬某見到了3個人,除了陳永峯外,還有惠天明、和被介紹為中紀委六室的“老楊”。馬某拿出檢舉材料給“老楊”看,對方説這事沒問題。飯後,馬某將隨身帶的20萬元交給陳永峯。
過了幾天,馬某又拿出80萬元交給陳永峯,還另外給了他8000元購買新手機。然而此後,事情遲遲沒有進展,自覺上當的馬某報警。今年初,陳永峯、惠天明以及“老楊”相繼被抓獲。
庭審中,3人承認騙取了100萬,陳和惠各分10萬,“老楊”拿了80萬。“老楊”真名叫蘇蘇,他説他有同學在中紀委,也幫助打聽過此事。“吃飯那天,我約了中紀委的同學,但他有事沒來,我不知道誰跟馬某説的我是‘老楊’。”
法官詢問蘇蘇,他看完材料和馬某談了什麼。蘇蘇回答説“就是當地的一些腐敗問題”。法官反問:“你既然知道他要見的是中紀委的人,還和他談這些問題,你認為他怎麼想呢?”蘇蘇説不知道,他堅持説,“反正我從沒明確説我是中紀委的人”。
法官認為,證據表明,3人分工配合,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主觀故意明確,因此對3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