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降税率好過調高起徵點
作者:董博
作者: 魯寧 (資深媒體評論員)
一週前,國內許多媒體都報道了個税起徵點上調方案已報國務院的消息。循此報道透出的信息,似乎方案已然成型。可就在本週四,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在香港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中央還在研究改變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就算方案已成型,討論減個税怎麼個減法,仍有開啓民智之積極意義。
減個税從大的方面討論有兩種減法:一是調高起徵點,也即目前坊間熱議的“3000元封頂”説;再是降低個税各個檔次或部分檔次的税率。還有其他更公平的辦法,譬如按家庭收入徵繳個税的方案。
兩種減法都能減税負,但受益人羣、經濟效果、社會效果、包括政治效應(公民為國家盡義務理念養成)卻有很大差異。
12月6日,樊綱先生在“第六屆中國改革論壇”上提出,減個税的落腳點應該選擇降税率。樊綱先生替納税人喊了一嗓子,且喊到了要害處。
個税起徵點從800元、1600元再到2000元,十數年間已上調了3次,但5%到45%的九級累進制税率卻始終不曾改變。如果扣除2000元不必繳税的“底金”,再扣除“四金”及其他應抵扣項之後,在2000元至20000元(樊綱提出以40000元劃界)之間的各“納税税級”中,統一把各級應納税税率分別下調10%,20000元至40000元之間的各“納税税級”的應納税税率分別下調5%,那麼,減個税的受益面基本覆蓋到絕大多數公司白領,也即所謂中產階層的大部分。如此一來,納税人實際税負之下降,才會讓人有所感覺,以減個税來刺激消費的預期效果才能有所顯現,政府減税負之誠意才能為廣大納税人有所認同。按以上我自説自話的方案降税率後,名義上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個税税率已基本持平,但由於中國累進級差密度過大,中國納税人的實際税負仍大大高於發達國家或地區,即如與香港特區比,綜合測算下來至少還高出3倍左右,至於與欠發達國家比,那更加不可比。
今年10月16日美國國內收入署宣佈2009年個税起徵點將提高到夫婦合計申報11400美元,單身或夫婦分別申報5700美元,按此計算,美國個税起徵點大致相當於其家庭年收入的1/4~1/5。對照中國,即便個税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按2007年城鎮家庭月平均收入3320元(官方統計公報)計算,國內個税起徵點相當於家庭月收入的90%。由此,中國個税税負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回頭再討論調高起徵點方案,假定調至3000元,九級累進制現行税率維持不變,8000元以下的各納税等級,納税人實際減負的均數不到100元,如此毛毛雨,連地皮都打不濕。當然減總比不減要好,畢竟也算政府之善舉。
國內個税徵繳對象眼下主要集中在城市(鎮),據官方統計公報,2007年城市(鎮)就業人口2.83億,以目前2000元為起徵點,納税對象約2600萬人,當起徵點上調至3000元,納税對象降至760萬人。這個方案的好處是,納税對象大幅減少約1900萬人,但實際減税負的總量非常有限,刺激消費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個税所附帶的政治效應(公民為國家盡義務的理念養成)更是大打了折扣。
國家體諒納税人負擔,納税人為國家做貢獻盡心盡力,國家的凝聚力由此得到提升。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形成良性循環;反之,若税負過重,循環照舊,其效果往往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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