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拆遷中犯罪行為豈能不受追究
作者:董博
作者:長平 (資深媒體人士)
我難以想象,一個人遭遇了這樣一幕,他將怎樣看待這個社會:12月9日上午,在廣東東莞南城蛤地龍旺埔御花苑,幾十個人突然衝進黃新穩的家中,把他和他的大哥大嫂強行捆綁起來,然後開來推土機,當面將他們的房屋拆毀,其大嫂即刻暈倒。(12月12日《南方日報》)
黃新穩一家人沒有殺人放火販毒搶銀行,只是被稱作“釘子户”的普通百姓,即便是警察也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他們,何況這些人連警察都不是,只是穿着便裝的房地產開發商聘請的保安。這種時候,他們無異於開發商僱來的黑幫打手,對普通公民進行綁架和拘押,並故意毀壞他們的鉅額財產。
令人奇怪的是,對於如此明顯的犯罪行為,警察接到報案趕來之後,並沒有對作案者採取任何行動,而只是勸説被氣得以頭撞牆的黃新穩穩定情緒,並囑託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要防止他輕生。直到次日記者採訪,開發商的保安隊長還笑容滿面地對記者説:“我們很文明的。”
12月9日晚上,發生在長沙市營盤東路的一起毀屋事件中,警察的作為更加奇怪:“釘子户”周發葵家來了幾個親戚,突然有人來查暫住證,他的親戚沒有,於是都被帶到了派出所。直到次日凌晨6點出來,他回家一看,房子已經被拆毀,變成了廢墟一片。(12月12日《瀟湘晨報》)
匪夷所思的是,周發葵不知道是誰在半夜拆了他的房子。開發商説拆遷和自己沒有關係,而負責拆遷事務的政府官員也稱自己剛剛聽説。就算是一羣來歷不明的暴徒“幫”了政府和開發商的忙吧,這也是比沒有暫住證要嚴重千萬倍的犯罪行為,我不知道半夜辛苦查暫住證並“碰巧”為暴徒騰出作案時間的派出所,是否已對此事立案偵查?
在這些事情中,人們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到開發商和“釘子户”的價格談判上。事實上,討價還價和暴力毀屋是兩回事。前者是一種交易行為,後者是一種犯罪行為。且不説多數時候是開發商仗着和政府的關係,千方百計壓低被拆遷房屋的價格,就算真的如他們所説,“釘子户”漫天要價,他們也沒有理由僱請保安來行兇。如果他們這樣做了,應該首先追究施暴的法律問題,其次才是繼續討價還價的問題。
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開發商看來,甚至在個別政府官員看來,這就是一回事。談得來就談,談不來就搶,從文明的交易到野蠻的暴行,他們轉變得如此自如。本來,就算按照現有的明顯對他們有利的司法體例,也應該走一走法律的過場,比如到法院起訴,打贏官司後申請強制執行,由警察來出手,但是他們也都嫌囉嗦,全然不予理睬,也不怕冒犯,直接讓保安幹了。法院和警察也果然不生氣,事後還很配合,共同商量“穩定情緒,防止輕生”,豈不怪哉?
我們繼續看這兩條新聞,就可以發現一些揭示答案的線索。在東莞的綁人毀屋事件中,記者聯繫到御花苑的營銷副總孫家蓮,孫家蓮稱,十幾年前就已經將黃新穩四兄弟的房屋賠償款給了當地政府,所以如果黃對賠償有疑問,可以找相關政府部門解決。此事給公眾留下這樣的疑問,是孫在説假話還是當地政府仍有一些未公開的信息?我們只看到,面對開發商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手段,當地警察似乎視而不見。這是那個白天的故事。
開發商搞不掂的時候,警察“碰巧”出現,這就是那個晚上的故事了。不光是警察如此,面對一個公民外出一趟房子就變成了廢墟,而且還不知道黑手是誰的境遇,長沙市馬王堆街道辦事處主任李遠書沒有表達半點同情,更沒有一絲憤怒。他強調説,周發葵住的老房子沒有合法產權,是違章建築,而且已經是危房,所以,“不管怎麼拆,都是有道理的”。且不説老房子如何違新章是一個歷史性問題,就算他的房子既違章又瀕危,那就“不管怎麼拆,都是有道理的”了?一個政府官員説出這樣的話,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有道是無利不起早,遑論半夜行動。剛好新華社12月12日發佈了一條消息:安徽霍邱縣原副縣長張紀成近日受審,被起訴的罪名是,在承接工程、人事調動、幫助開發商強拆“釘子户”等方面涉嫌受賄50多萬元。張紀成被控至少兩次組織力量幫助開發商強行拆遷,每次都收受賄賂數萬元。我當然不能説每一個幫助開發商強拆的官員都受賄了,但是我相信因此受賄的人肯定不止張紀成一個。當然,不用看這條消息也知道,一些地方政府和房產開發商從來都是利益共同體。
房屋雖然破舊,但家裏畢竟温暖。失去房屋的黃新穩一家十三口人露宿街頭,周發葵也不知何往。中央氣象台的天氣預報説,未來三天,中國從北到南大部分地區將遭受新一輪的大風降温天氣。比天氣更冷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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