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明年3月起全部公開駕駛員違法信息
作者:朱稳坦
從明年3月1日起,我省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安全信息,包括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和涉及駕駛安全的其他信息將全部公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將為單位和個人查詢信息提供便利--這是《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一項內容。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這部《辦法》是建國以來我省第一部關於交通安全管理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將於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據瞭解,《辦法》的制定,以保障道路有序、安全、暢通為根本出發點,着眼於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綜合治理、車輛管理、機動車駕駛人教育、道路安全設置建設等源頭問題,突出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基本思想,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與全社會共同參與相拼命,嚴格管理與性人性化服務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三大管理原則。“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貫穿《辦法》始終。
異常天氣即時發佈路況
《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媒體、交通誘導電子顯示屏等及時播發道路路況以及氣象台提供的異常天氣預警信息,為公眾出行提供方便;遇有異常天氣時,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實施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措施並設置指路標誌,向社會公告管制的原因、持續時間和繞行路線。
機動車要給行人讓行
《辦法》規定,在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周邊地區和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門應當設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號和安全設施。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辦法》還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攜嬰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馬路,應當停車讓行;遇噴塗“校車”字樣並載有學生的車輛應當讓行。
提倡開一年車後再上高速
《辦法》規定,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並且最近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滿12分和無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記錄。同時,禁止貨運汽車、拖拉機接送、搭載學生和學齡前兒童,以保障學生出行的安全。
針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易發的現狀,《辦法》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再駕駛車輛進行高速公路行駛。
《辦法》還規定,實施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單位和個人查詢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