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相信貪官“交友不慎”
作者:董博
作者:殷國安
原貴州六盤水市委常委、鐘山區委書記張選進因犯受賄罪,日前被安順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11月10日,張選進寫下了一份數千字的悔過書——《我走向犯罪的認識》,懺悔“交友不慎”是自己走向犯罪的直接原因。(中國新聞網12月16日)
貪官悔過書千篇一律,“交友不慎”幾乎是老生常談。雲南省箇舊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建國在“悔過書”中寫道:“在我犯下不可饒恕的錯誤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交友不慎。”江西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的朋友清單則有黑紅兩類朋友:從黑老大那裏拿錢,用到包養的女人身上。更有人總結出導致貪官腐敗的七類“朋友”。
其實,腐敗分子在主觀上貪婪成性,“交友不慎”最多隻是一個客觀條件,是一個不太重要的因素。偉人教導我們説:“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不能把自己腐敗的原因都推給外部環境。如果你自己變壞了,沒有交友也照樣會腐敗。最近的例子是,今年11月,作為江西省第一個在任時落馬的法院院長——蘇如明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承辦此案的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周林海説,“蘇如明是我見過最貪也是最沒有朋友的人。”以至在受審開庭時,除親屬外,竟連一個旁聽的人都沒有。沒有朋友同樣會腐敗,説明“交友不慎”不是普遍規律。
貪官喜歡説自己“交友不慎”,一來説明他本來是個好人,都是被不好的“朋友”拉下水的。張選進的“交友不慎”同樣是開脱之詞。如果説他第一次提拔徐東貴和陳景祥可能是出於相互是酒肉朋友,後來不斷收錢、提拔,已成為明顯的賣官了,不過是“先付貨、後付款”而已。
貪官另一個為自己開脱的常見名言是“被女人拉下水”。當年,浙江義烏的“賄託”、“表姐”趙麗娟案審判前後,社會上許多人都説她是“紅顏禍水”,是她把市、縣兩級的公安局長和區檢察長拉下了水。三個腐敗分子在“反思材料”中都一致認為自己是“栽在趙麗娟的手上”。趙麗娟則異常“理直氣壯”地説:“我接觸了那麼多官員,沒有一個不貪財好色,沒有一個是我主動的。能把所有的錯都推到一個女人身上嗎?”她還舉了個“例子”:有一次,她去外地給某位官員送名畫,剛進房間,那平時看上去一本正經的“父母官”竟然一把抱住了她,把“久經沙場”的“表姐”着實嚇了一跳。
腐敗發生的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則在於,腐敗分子權力過大而又缺乏監督。如果我們加強了對權力的監督,就是想撈錢也撈不到,不管你交什麼朋友也無法以權謀私。這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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