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稱音樂版權收費標準無需進行物價聽證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記者 李曙明
話題背景
10月,北京市百家KTV被告上法庭。如果拒不交版權費,明年可能要遭到現場刪歌的處罰。另據報道,北京市1000多家KTV中,已繳費者僅佔20%。
11月,廣州市40多家KTV業主聯合聲明,反對“4元/天/包房”的收費標準。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賓館飯店暫停播放背景音樂,“抗議”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收取。
12月4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發出舉報信,建議對兩協會推進的“卡拉OK收費標準”進行反壟斷執法。
《北京晚報》接連發表署名蘇文洋的文章:《音著協攪得企業不安寧》、《音著協你大膽地往死裏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屈景明在兩協會網站發表反駁文章《北京晚報你要幹什麼》。
……
早在兩年前,國家版權局就公佈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但最近的一系列爭議表明,對於這項收費,不僅部分利益相關的經營者不認同,公眾也頗多質疑。
維護音樂著作權人利益,這樣的初衷,沒有人會説不好。但是,良好的初衷導致目前結果,該反思的東西很多。而這項工作的未來取決於:在一些分歧重大的問題上,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達成共識。
辯題一:收費是否合法?定價要不要聽證?
●質疑:音著協的權力背景、壟斷性質決定了,只有經過充分博弈之後的定價,才可能是合理的。應該舉行價格聽證
■回應:協會替音樂著作權人維權,行使的是民事權利,收費標準無需進行物價聽證或有關部門審批
音樂使用者質疑: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賓館飯店暫停播放背景音樂,“抗議”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收取。昆明飯店協會一位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雲南辦事處收費資格提出質疑。
同時,音樂作品使用者認為,音著協制定的收費標準過高。雖然音著協代表著作權人行使民事權利,但協會的權力背景、壟斷性質都決定了,只有經過充分博弈之後的定價,才可能是合理的,應該為此舉進行價格聽證。
還有人質疑:“音著協説,已獲取1400萬首音樂的授權,我從哪些地方得到這些音樂的目錄?知道目錄後,我怎麼知道這首曲目是不是真的已經向音著協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