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打工妹對罵揭了公務員經商的底
作者:朱稳坦
在美容院工作的打工妹史小俠發短信討薪,而接收短信的對方是陝西華陰市統計局副局長夏養茹,兩人一來二去用短信互罵。副局長稱自己替朋友代管美容院,自己是上班離得近,幫忙料理一下,並非自己經營美容院。之所以回覆短信罵人,是因為打工妹“發來的短信涉及人格侮辱,而且下流低俗”。(12月16日《華商報》)
與討薪的打工妹短信對罵,堂堂副局長如此斯文掃地,素質低下,令人大跌眼鏡。如果説局長罵人有辱身份,應該受到道德輿論譴責的話,短信對罵新聞傳遞出的法律看點更值得關注。
據史小俠介紹,自己當初未與店裏簽訂勞動合同,僅是口頭約定底薪加提成,店裏共拖欠她倆半個月千元工資。夏養茹作為統計局副局長,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員工工資,實際上已經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這個法律硬傷顯然比罵人嚴重得多。
更為重要的是,公務員開美容院違反了《公務員法》。儘管夏養茹解釋稱自己是替朋友代管美容院,但是據華陰市工商局反饋,該店由夏養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某化妝品公司也證實,美容院進貨結算的代理人是夏養茹。一個公務員如何有三頭六臂,利用業餘時間經營美容院?該店店員一語道破天機:夏養茹就在不遠處的政府機關上班,除星期天外,有時上午9時、下午3時過來店裏照看,店裏的水電、員工工資結算以及進貨都由夏養茹負責。上午9時、下午3時是機關辦公時間,夏養茹拿着副局長的薪水,不處理公務,卻放下手頭的工作,“幫助朋友代管”美容院,這是哪門子邏輯?這到底機關人浮於事,工作太清閒,還是副局長公然違規違法當“紅頂商人”?俗話説,“無利不起早”,副局長“代管”美容院的畫皮不攻自破。
對此,華陰市統計局局長任勇稱,局裏紀檢部門將對此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是在8小時工作時間外的經營活動,則與局裏無關,局裏也無權過問。副局長上午9時、下午3時到美容院上班,難道統計局機關是菜園子,副局長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局長到底是不知情,還是為屬下打掩護?而且“8小時工作時間外的經營活動與局裏無關”的解釋根本不值一駁。
無論是《國家公務員法》還是國家政策對公務員經商都是嚴格禁止的。早在1998年國家就嚴禁公務員經商。《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經商作出了明確規定。公務員辭職、退休經商都有緊箍咒,在職副局長利用工作時間“為朋友代管美容院”顯然是違法之舉。
國家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掌握着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其職責就是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公務員帶着權力資源與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係從事經營活動,不管是“代管”還是“赤膊上陣”,都難免會造成官商不分與權力腐敗,破壞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秩序。
因此,局長與打工妹對罵的新聞標題固然吸引眼球。但是副局長罵人背後的法律硬傷才是本新聞的真正看點。《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 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該副局長不僅從事營利性活動還拖欠員工工資,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副局長短信對罵事件如何收場,本不是問題。
對此,我們不能奢望統計局自查自糾查出個子醜寅卯。我們一方面期待上級紀檢部門秉公辦案,把副局長開美容院的問題一查到底,另一方面也期待輿論監督全程參與。在官場潛規則一時半會難以打破的語境下,營造寬鬆、透明的輿論監督環境,副局長短信對罵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結果也更令人信服。 (漢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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