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扁慘烈肉搏 會不會敗在法官手上?
台北法院無保開釋陳水扁後,在島內各界引發議論。台灣《聯合報》今天的社論對此進行了分析。文章如下:
特偵組第一階段偵結的陳水扁家四大弊案,可由被告、檢方和負責審理的法院,三方面來做一個總觀察。
檢方起訴的14名被告,除了陳水扁家4人從重求刑,其餘被告,檢方均請求從輕處理。原因無他,其餘被告均清楚説明犯行,繳還贓款,有人還得到檢方聲請免除其刑;而陳水扁家的4人卻是始終不認錯,遂遭求處最嚴厲之制裁或從重量刑。
依檢方公佈的犯罪事證,以及其它共犯紛紛繳還鉅額贓款等情形看來,陳水扁家4人恐怕難脱罪責。既然如此,陳水扁家若續採這種頑抗的態度和作法,在未來審判程序中,恐怕極為不智。尤其是陳致中和黃睿靚還年輕,還有很長的未來,他們能夠揹負着如此沉重的社會責難,走完人生嗎?陳水扁和吳淑珍又何其忍心拖着他們一起陪葬?
陳水扁夫婦的行為之惡劣,不待多言;且看檢方對陳致中和黃睿靚犯行的認定:兩人均系受有高等教育之人士,並非無知之輩,以其家庭經濟狀況,家中無故多出新台幣十餘億元之鉅款,豈有不知來源之可能?陳水扁和吳淑珍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7億4千萬元鉅款,陳致中和黃睿靚至少兩度進入該保管室,若鉅款來源合法,何以舍龐大的正當利息,反而花高額租金租用保管室藏匿?其餘海外洗錢行為,兩人介入更深,屬共犯殆無疑義。從檢方描述陳致中和黃睿靚進入保管室查看7億多鉅款的不堪情狀,加上犯後倨傲頑劣的態度,豈能獲得民眾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