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興安縣一級警司槍殺林業局長被判死刑
作者:朱稳坦
廣西興安縣森林公安民警槍殺局長一案12月17日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涉案民警李雪明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年39歲的李雪明案發時系廣西興安縣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一級警司警銜,曾任興安縣林業局林業站副站長、站長、興安縣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長等職。2008年2月17日17日上午,興安縣林業局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優化組合、競聘上崗、雙向選擇”大會。在當天的選崗中,李雪明沒有擇到公安崗位。後來,李雪明想到林業局處理糾紛辦公室工作,也未能如願,便懷疑是縣林業局局長秦躍翔從中作梗,遂心生怨恨。當天17時30分左右,李雪明持配發的七七式手槍突然衝進秦躍翔辦公室,開槍擊中正在主持會議的秦躍翔頭部,在場人員當即將其制服。秦躍翔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終因頭部受傷導致顱腦損傷過重,28天后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雪明持槍近距離對他人頭部射擊,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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