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撕掉領導人護符 陳水扁該被釋放嗎?
十一月十一日,台灣前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因涉弊案被聲押,立即出現“押人取供”的抗議,並稱羈押“卸任元首”,有違禮遇;至十二月十二日陳水扁無保開釋,十五日台檢方“特偵組”抗告,又再引發他應否羈押的議論。
台媒《聯合報》今日對此發表社論,社論説,在台灣,審前羈押是用於實現正義的一種法律手段,羈押雖無疑是對被告人權的限制,但羈押之目的卻是在維護全社會的正義;即應否羈押,當視被告人權與社會正義的平衡關係。法官未達必要而羈押,是侵害人權;已達必要,卻冒着社會正義受到重大侵害的虞慮而不羈押,則是未善盡維護公義的職守。
社論指出,陳水扁涉及的弊案原本羈押的被告,除另案邱義仁及葉盛茂仍然在押,皆已交保或開釋;可見,當社會正義得以達成,被告無延續或放大罪行之虞時,其“人權”也就相應回覆。這正是羈押制度的精神所在。
社論認為,陳水扁案的羈押自始就犯了“由外而內/先他人後扁”的策略錯誤。陳水扁案的核心是陳水扁及其家人,這是陳水扁夫婦相互串證及對外發動串證的中心,且陳水扁嚴重串證的紀錄早已見諸陳瑞仁的起訴書;倘若當初先押陳水扁家人,則外緣諸人很可能即不必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