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輕判是周正龍翻案誘因
作者:董博
大河網訊 被判定在“華南虎事件”中造假的周正龍,上月中旬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後,回家閉門不出。豈料,12月19日晚,他突然發表聲明,稱“虎照真的,沒有作假”,並“特要請鑑定”。(新快報12月20日:《周正龍發聲明要翻案 稱虎照真的沒作假》)
11月17日,在長達10小時的法庭質證過程中,周正龍多次表示“我錯了”,“我要徹底承認錯誤”。在律師質證階段,他甚至説:“我自己做錯的事情,我都認錯。請求法庭不要再調查,也請求律師不要為我再辯了!” (新華網11月19日:《“虎照”造假案二審紀實 周正龍庭上落淚》 )誰知,這才過去三十多天,這位當庭落下悔恨淚水的山區老農,又手書一份“聲明”,推翻當初的供詞,公開喊起冤來。
從法律角度而言,當事人在緩刑期間,如果認為審判有誤,是可以提出申訴的。周正龍當然也有這個權利。但耐人尋味的是,“華南虎假照”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當事人對犯罪情形供認不諱,緣何時隔一個多月,周正龍又高調復出,老調重彈?
從輕發落,是周正龍翻案的重要誘因。“華南虎假照”案不僅白白耗費大量社會資源,造成了十分惡劣的負面影響,而且,周正龍詐騙手段之“高明”,對抗輿論態度之強硬,都曾大大出乎人們的想象。然而,當地法院僅僅判其緩刑3年,在量刑上恐怕明顯偏低。既然付出的違法成本不過如此,周正龍自然心存僥倖,覺得仍然存在與法律較勁的空間。
“無法生活”,是周正龍翻案的另一個原因。當記者問及周正龍現在的生活狀況時,得到的回答是“無法生活”和一連串怨言。從風光無限的“拍虎英雄”,到淪為觸犯刑律的階下之囚,周正龍心理上的落差有多大,不難想見。或許,在他看來,與其在貧困中度過緩刑歲月,倒不如破罐子破摔,硬着頭皮再蹦噠一番。比如,收取“採訪費”、“出鏡費”什麼的,就比種田、養豬要實惠得多啊。
周老虎已經把我們折騰夠苦的了。把他的所謂“聲明”當作酒前飯後的談資,倒也未嘗不可。如果媒體還像以往一樣全程跟進,甚至不惜版面進行炒作,只怕又會被這個狡黠的農民忽悠得暈頭轉向。千萬別忘了,他老周可是個文化不高,智商不低的人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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