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杜宇)國辦20日發出的《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通知》要求,按照國家政策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對在輸入地受工傷的農民工,農民工輸出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與農民工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協調,保障返鄉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
建立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體系,做好對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服務。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並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加強返鄉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返鄉農民工及其隨返家屬的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做好農民工返鄉的管理服務工作。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強相互銜接和協調,及時溝通情況,組織返鄉農民工有序流動,幫助他們解決返鄉中的實際問題,對困難人員給予適當救助,使農民工順利回家過節。
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春運高峯提前的情況,及早制訂相應的疏導預案,安排組織好運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各地區特別是交通樞紐地區要積極做好返鄉和回城農民工的交通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好車站、碼頭和客運車船的公共秩序,避免農民工滯留,有效防範、堅決打擊侵害農民工人身財產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