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網民侵權網站擔責
網民侵權 網站是否擔責?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網站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的具體情形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周婷玉、楊維漢)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利用網站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來自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中國網民數量達到了2.53億,網站數量達到191.9萬個。
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網絡侵權也時有發生。幾天前,“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宣判,大旗網、“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因公佈網友“人肉搜索”出的個人家庭住址、手機號及個人照片等被原告王菲以侵犯隱私權和名譽權告上法庭,並被判罰。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侵權責任法草案在總結有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草案還規定,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有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要求刪除、屏蔽侵權內容的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得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失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