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將適當提高基層法官職級 以解決司法不公
作者:朱稳坦
第一財經日報12月22日報道 最高法重啓司法改革,明確了十項改革任務,被專家認為“低調而務實”。
前天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提出了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十項任務,明確要“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適當提高基層人民法庭法官職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逐步統一死刑案件裁判標準”等。
沈德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將下發《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將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的目標任務與努力方向。
“低調而務實”的突破性嘗試
針對一直以來基層法官在實際辦案中所遇到的各種阻力,沈德詠強調,要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制度,適當提高基層人民法庭法官職級,建立符合審判工作特點的一線辦案法官退休制度;要改革初任法官選拔和任用制度,充分照應基層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在緩解基層案多人少、法官斷層問題上有所突破。
“此次司法改革的提法低調而務實,應該是比較適合中國國情的一次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海波昨天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認為,包含上述內容在內的十項任務總體而言所抓的問題比較關鍵,符合中國司法規律。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應用研究中心研究員郭華一直研究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他認為改革總的思路應遵循“穩步前進而不要激進”的原則,而此次改革任務實際上旨在掃除“由於曾經的司法改革出現的一些障礙”,其目標是要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
有地方基層法官認為,長期以來,由於基層法庭法官職級過低,導致在辦案中調取事實證據時,一些單位採取不配合甚至阻撓的態度和行動。而基層法官面臨的訴訟最多,壓力很大,所以,職級的適當提高有助於緩解現實的各種問題。
劉海波認為,對基層法官職級提高的突破性嘗試“非常重要,照顧到了其現實特點”,一方面有助於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另一方面更有利於保證一審案件證據的全面性和案件審理的科學性。
改革空間尚大
據本報記者瞭解,一直以來,現實中有不少刑事被害人由於犯罪人經濟能力不足而無法獲得補償,而求助於信訪渠道。
沈德詠指出的十大改革任務之一是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生活因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受害羣眾,實行國家救助”。
劉海波認為這一 “提法太重要了”,但是他同時認為盡法院一家之力並不能完成該任務,因為國家補償被害人涉及到國家財政等各個領域的配合和支持,所以,“需要更高層面的立法來解決”。由此,他建議在最高法提出這一設想之後,應該抓緊落實,着眼規劃並報至相關部門甚至立法機關,儘快推進該工作。
刑事訴訟程序“老話重提”。據悉,在最高法收回死刑複核權之後,共設置五個庭來處理相關案件,其分工主要按照地域劃分。
“按照地域管轄的劃分方法可能導致針對不同地方的死刑案件複核標準不統一。”郭華認為。由此,他告訴記者,不少專家都提出按照案件性質和類別進行劃分,在此基礎上明確各個領域內死刑案件的複核標準。
劉海波則認為此次提法仍舊缺少了“案例指導制度”。因為上下級法院之間不是行政指導的關係,而是監督關係。由此,他認為這一制度是完善上訴程序的重要制度,“應該列入規劃”。(袁場)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