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工會主席替人維權被辭 法院判其敗訴
作者:朱稳坦

首次維權勝訴後,唐曉冬回公司上班被攔在門外。(資料圖)記者王儉攝
京華時報12月22日報道 在與中日合資企業——北京三環相模新技術有限公司據理抗爭4年零3個多月後,被稱為工會主席榜樣的唐曉冬最終敗了。12月16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公司工會去年12月12日罷免其工會主席的決定有效,唐曉冬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已於當日終止。
45歲的唐曉冬被媒體關注始於4年前。當時,身為三環公司工會主席的他給工人維權、舉報公司水質問題後遭開除,並自此走上訴訟維權路。首次訴訟歷經仲裁和兩審判決後,唐曉冬勝訴。去年11月6日,市二中院判決撤銷公司的開除決定,並判決公司賠償其工資損失6萬餘元。
隨後,唐曉冬拿着勝訴判決要求回公司上班,因為他的工會主席任期到今年3月才屆滿。公司卻將他拒之門外,稱他是不受歡迎的人。
去年12月4日,唐曉冬再次向仲裁委遞交申請,要求回去上班。很快,他收到公司快遞的“關於終止唐曉冬事實勞動關係的決定”。去年12月12日,公司工會罷免了他的工會主席職務。
唐曉冬又開始了奔波於上級工會、勞動仲裁委和法院的日子。“我認為自己沒有理由失敗。”
再上法庭敗訴終失業
唐曉冬稱,公司敗訴後阻礙他回到崗位,並再次將他開除,屬無視法律權威。同時,公司對他的罷免程序不合法,沒有進行民主測評,也沒有報上級工會批准。
開庭時,三環公司的代理人稱,公司工會已按法定程序罷免唐曉冬,不需要任何部門認定,公司與唐曉冬的事實勞動關係已經終止。
一審法院認定,三環公司終止唐曉冬事實勞動關係的決定不合法,應予撤銷,且公司應當與唐曉冬簽訂勞動合同。不過,對於罷免唐曉冬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唐曉冬還是不是工會主席,一審判決未提及。判決後,三環公司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最終認定,三環公司工會罷免了唐曉冬工會主席職務,且今年4月,市總工會也為三環公司工會新任法定代表人頒發了證書,故唐曉冬的工會主席職務的截止日期為去年12月12日,雙方的勞動關係亦應於當日終止。因雙方已無勞動關係,故三環公司不同意與唐曉冬簽訂勞動合同的訴求,法院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