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法院為“蜜蜂”開庭 當事人要求賠償13萬
中新網安吉12月21日電(記者 魯子牛) 近日,浙江省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個養蜂人為自己養的蜜蜂大量死亡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處當地一噴灑農藥的農民負全部責任。
浙江省安吉縣是著名的“中國竹鄉”,每年到了秋收冬臨季節,就有幾千家養蜂户集聚此地。毛根洪就是其中一户,他家住浙江省江山市,養蜂是毛家唯一的經濟來源;他説,2008年10月,他在安吉縣良朋鎮烏泥坑村一代放蜂,時值水稻收季節割,蜜蜂主要飛往竹絲廠採竹犀釀蜜。10月1日,毛根洪發現蜜蜂亂飛死亡,認為有中毒跡象,急忙找來同行共同尋找中毒源,最後在離家200米遠的王秀英竹絲廠內發現有大量蜜蜂已經死亡。
毛根洪和他的同行們及時與竹絲廠主人王秀英交涉,同時,又動員上百家同行在各地查找毒源。經同行認真細緻排查,其它地方沒有出現蜜蜂中毒情況。
據毛根洪説,他與竹絲廠老闆的哥哥關係較好,第一次去竹絲廠時,負責人王秀英拿出了噴灑的藥瓶説,“我打竹絲裏螞蟻,不是打你的蜜蜂;但身邊的工人插嘴説他們都被蜜蜂蟄了,所以要噴藥的。毛根洪拿着王秀英遞過來的藥瓶看了看,發現是“神毛腿”農藥學名:氯菊脂。
10月2日,毛根洪就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派出所派了兩名警察到王秀英竹絲廠裏查看,王家就將藥瓶給了警察。 10月13日,毛根洪接到安吉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在通知書中,安吉縣公安局對毛根洪“提出王某涉嫌投毒一事,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毛根洪隨後申請複議,亦被駁回。於是,毛根洪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12月18日,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良朋鎮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當天的庭審現場,原告毛根洪訴稱,自己養的蜜蜂飛到距離約200米遠的被告王秀英的竹絲廠裏採竹犀時,被王家噴灑在竹子上的藥物毒死了,總共有160箱蜜蜂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5萬元,間接損失4萬餘元,共計13萬餘元,他要求被告王秀英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被告王秀英本人未到庭,其委託代理人認為,毛根洪證據不足,王家不該承擔責任。
法庭未作出當庭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