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專員公款炒股虧237萬 稱有生之年盡力還
作者:朱稳坦
第一次10萬,第二次20萬,然後是50萬、100萬、150萬……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位於湖南冷水江市)總經理工作部行政專責人員黎青木(化名),去年4月到7月,利用職務之便,共挪用公司職工團購住房款461萬元炒股,虧損237萬。
近日,黎青木挪用公款一案被冷水江市檢察院反貪局移送審查起訴。案發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表示會盡力彌補虧損:把夫妻倆的16萬多元住房公積金和6萬元購房款用來還錢,把投資煤礦的8萬元收回來給公司,請弟弟賣掉門面給他錢……
為公司、個人挽回百餘萬
20年前,黎青木從冷水江一中高中畢業,兩年後,通過招工考試進入金竹山電廠工作。1986年至1989年,他在省電力職工中專讀書,在此期間自考獲得湘潭大學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證書。1989年,他被借調到冷水江市司法局任法律專幹,之後又到冷水江市律師事務所做了一年律師。
1991年,黎青木回到金竹山電廠熱工車間工作,同時兼任廠法律專幹。2006年7月至案發,他在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工作,擔任行政專責。
黎青木獲得過很多榮譽:曾在全國職工法律知識競賽中獲二級優秀獎,曾被中宣部、司法部評為“一五”普法先進個人。從電廠考核材料裏可以看到,單位對他的評價較高:“熱愛本職,具有較高業務水平”、“為企業與個人挽回損失計35萬元”、“運用法律手段,為單位討還外債70餘萬元”。
挪用公款炒股虧掉237萬
2007年,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決定到長沙團購住房,登記職工報名情況、收取並保管定金的工作就由黎青木來負責。
本來,因為涉及資金較多,公司李副總經理把這項工作交給總經理工作部副主任樂唯(化名)和黎青木2人負責,要求他們對存有購房款的存摺設一個密碼,由樂唯保管密碼,黎青木保管存摺。
“但我沒有去積極落實這個事情,我缺乏資金管理的經驗,當時也考慮到黎青木自己就是一個律師,我相信他不會知法犯法。”檢察官詢問樂唯時,他如是説。
當時報名購房的職工有200多户,交納了1600多萬元定金。按協議付給房產開發公司一部分後,還有969萬留在黎青木手裏。
去年4月,“股潮”洶湧。1996年就開始炒股的黎青木認為大賺的時機到了,應該加大投入。但個人手頭資金似乎嫌少。正好有900多萬購房定金在手上,曾為專職律師的他終於抵擋不住“利”的誘惑……
去年4月19日,他第一次下手,挪用10萬元投入股市,但一投進去就虧了;4月25日,他又挪用20萬炒股;接着是4月30日,10萬;5月16日,50萬;5月24日,40萬……6月5日,100萬;6月26日,70萬;7月22日,150萬。短短三個月時間,黎青木就把461萬元公款投到了股市。
“中間只掙過幾萬塊錢,但我當時沒有及時拋掉套現,想多掙點,等到股票跌了、虧損了後就更不想拋了。不斷投入,越陷越深,最後虧了237萬。”黎青木説道,“都是一個‘貪’字啊,我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