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銅集團原董事長涉嫌受賄1800萬元今受審
作者:朱稳坦

鄒韶祿 58歲,博士,雲銅原董事長、總經理
他,曾是雲銅集團的救星、功臣,一手創建了今天輝煌的雲銅集團;然而,也是他,因濫用職權、管理混亂,一手把雲銅集團推向了負債的深淵。他,就是雲銅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
手握重權後,這個昔日的功臣倒下了,倒在一摞摞金錢面前、一個個“温柔鄉”裏。據檢察機關指控,在鄒韶祿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4年中,他先後受賄達1800餘萬元!今天,他站在了昆明市中院的刑事審判庭上。
對這起案件,檢察機關相當慎重。為能讓這起案件辦成“鐵案”,今年9月18日雲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以鄒韶祿涉嫌受賄罪移送昆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過程中,11月2日被退回補充偵查,之後12月2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12月10日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訴。
在昆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從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使用、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405187.68元、澳元40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10萬元。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鄒韶祿身為大型國有企業負責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同時,檢察機關提出,鄒韶祿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根據相關規定應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鄒韶祿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及相關違法所得,具備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A、牽線搭橋、從中謀利:
為能與雲銅集團控股的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一起投資開發維西康普鉛鋅礦,劉躍繞過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找到“關鍵人物”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鄒韶祿也很給“面子”,從中牽線搭橋,介紹劉躍與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認識,併成功促成了這次合作。為此,2007年7、8月間,鄒韶祿收受了劉躍送給的200萬元現金。之後,鄒韶祿因害怕受到查處,在案發前主動將贓款退還給了劉躍。
2005年3月,鄒韶祿介紹鑫源鑫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雲銅集團辦公大樓裝修工程,於2006年春節,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原梓翔送給的現金20萬元。
B、原料供應、有出有“進”:
鄒韶祿協調雲銅集團向昆明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供應銅精礦,於2007年春節前,收受昆明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啓東送給的現金100萬元。
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黃凱合作成立雲南銅業凱通有色金屬公司,並由雲銅集團向該公司供應銅精礦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凱送給的現金47萬元、港幣10萬元。
C、合作經營、暗渡陳倉:
在雲銅集團與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的合作過程中,鄒韶祿把“代理收購”變更為“買賣合同”,通過這一方式為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謀取利益。2007年,他收受了該公司董事周金生送給的現金50萬元。
2003年至2006年,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雲南金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金沙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於2005年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曾羽玲送給的澳元40萬元。
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更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自更集團謀取利益,於2003年5月,收受自更集團董事長鄭自更送給的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乾股,2006年9、10月間,又收受鄭自更送給的800萬元,合計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