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盜油案温州破壞電力設備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作者:董博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電 今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罪犯王玉江、劉林彬和犯搶劫罪、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罪犯向恩孟依法執行死刑。
二00五年四月,河北省黃驊市農民王玉江與山東省無棣縣漁民劉林彬夥同他人在勝利油田海洋採油廠海底輸油管線上打孔盜油,造成原油和天然氣產量的嚴重損失,原油泄漏事故嚴重污染了該海域生態環境,給當地海洋生態環境、海水養殖、水產品加工及涉海人員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明顯的影響,僅對東營海域即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一億三千九百餘萬元。同時,對事故發生的近岸海域、河北滄州海域、渤海灣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也形成了污染。
對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王玉江、劉林彬均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人均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王玉江、劉林彬結夥在實施盜竊原油行為過程中,採用打孔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二人均系主犯,且犯罪情節惡劣,造成巨大直接經濟損失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核准對王玉江、劉林彬死刑判決。
湖南省桑植縣無業人員向恩孟,夥同他人在浙江盜竊變壓器內的銅材,造成經濟損失八十六萬餘元。向恩孟還夥同他人竊取温州市一工程項目部工地內變壓器裏的銅,被工地看守人員發現後,遂用堵嘴、扼頸手段將看守人員殺害。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向恩孟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與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核准對向恩孟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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