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高官被中國特色的人情拉下水
作者:朱稳坦
備受關注的司法部監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東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受賄罪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林建東及其辯護律師對檢方的指控沒有太多異議,林建東本人也多次當庭表達悔意,認罪態度誠懇。在最後陳述時,林建東懺悔:“自己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2008年12月24日《中國青年報》)
堂堂的司法部副局級幹部,身為國家司法考試命題組成員,按理應該是最懂法,也最應該尊重法律和維護法律尊嚴的。但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這警示教育意義也太深刻了。
好像還沒有哪一位貪官是天生就貪的,或者是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情況下走上不歸路的。因為,大凡貪官,能夠走到某個重要位置,還是要經過自己不懈的努力和長期的奮鬥的。就拿司法部的這位副局級幹部來説,如果法律知識不全面、法律業務不熟悉,是斷不可能坐到那個位置的。但是,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的是,我們的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到了某個位置,有了某些權力後,不能很好地認識自己,不能正確地把握自己,在各種誘惑尤其是朋友人情面前,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放鬆了對自己的約束,作出一些有違黨性原則、有違道德法律的選擇或事情,卻不以為然、不以為罪。
縱觀貪官走向貪腐的人生軌跡,我們不難發現,他們的身邊總少不了親戚朋友的拉攏、腐蝕。坊間有俗語云,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親人就是親人,打斷骨頭還連着筋;一個好漢三個幫,多個朋友多條路。等等這些原本很淳樸的親情友情,一旦摻雜進了“權力”因素之後,常常就變了味,甚至有些別有用心之人總是想方設法、拐彎抹角地牽扯上、利用好親戚或朋友關係,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當然,作為感謝、回報,通常那些利用權力為別人提供方便的領導們,基本還是能夠得到某些“好處”的。就這樣,權錢交易在親戚、朋友身份的“掩護下”,不知不覺中,發生了、蔓延了。而且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定會有第二次、第三次,而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古人云,與善人居,如入蘭芷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惡人交,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當然,領導幹部也是人,不可能一個朋友都沒有。但是,既然朋友有好壞之分、善惡之別,就得慎重交友,要交一些志同道合,能夠共同承擔起“為人民服務”的戰鬥朋友;不要交那些別有用心,不但不能成大事還會壞事的狐朋狗友。一方面,不能囿於朋友的關係,抹不開情面,不分是非,一概盲從,而誤入歧途;另一方面,不能被那些別有用心的“朋友”所矇蔽。
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會熱衷於交朋友,説到底還是與其扭曲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政績觀有關。有些領導幹部當官不是為了“造福人民”,而是為了出人頭地、光宗耀祖、謀取私利,所以他們往往習慣於在方方面面拉關係、投門路,甚至不惜廣交朋友,濫交朋友,錯誤地認為“多一個朋友,多一條出路”,將純潔的同志關係、革命友情庸俗化、利己化,將大量的時間耗費在拉幫結派、迎來送往上,長此以往,自然便會失去辨別是非的能力,甚至拿黨性原則開玩笑,成為某些“朋友”的“奴才”或違法犯罪的“幫兇”。
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誠然,也許正如林建東所懺悔的“自己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才“知法犯法”的。但是,不論他的出發點是什麼,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領導幹部要始終記住這樣一條真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在“朋友”的誘惑面前,要能做到心字頭上一把刀——“忍”。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誘惑,堅守遵紀守法的底線。將有限的生命用在無限的“為人民服務”、替人民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民生工程中。如果一定要交朋友,也要與人民羣眾交朋友,不能與那些可能危害黨的事業和個人前途的“不三不四”人員做“朋”為“友”。(倪洋軍)(來源: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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