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非正常撤離外資的入口
經濟人之馬紅漫專欄
外商投資者非正常撤離問題近期變得愈發突出。國內從膠東半島到珠三角地區,都集中出現了部分外資企業在一夜間消失的現象。外資突然撤離之後,留給債權人和供貨商的是一個爛攤子,還有更加茫然無措的失業工人。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四部委日前印發了《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認定那些沒有清算債務和申請破產,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離投資地區,並且只留下廠房、設備和拖欠的工資、債務的外資撤離屬於非正常撤離。文件還明確指出,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國將跨國追究並訴訟,堅決維護中方合法權益。
《指引》的出台有助於遏制外資非正常撤離的進一步惡化,但未必能夠解決外資撤離的深層次問題。表面看來,全球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是導致外資非正常撤離的直接原因,但是從更深層次角度看,地方政府部門過度追求“經濟財政”才是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國的改革開放30年能夠取得巨大成功,其中的關鍵因素在於引入了地方政府競爭機制。也就是在財政分權體制下,中央政府給予地方財政一定的財政支配自主權力。地方政府由於能夠享受到財政收入提高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本身就具備了努力擴大財政收入源的積極性,是為主動性因素。而上級財政部門更是直接以招商引資規模、財政收入增幅作為對地方官員的重要考核指標,更加迫使地方政府去以經濟財政為追求,是為被動性因素。在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一面透過競爭機制作用推動了全面經濟增長,而消極的一面則是地方政府為了短期的經濟指標而放棄了其他行政職能,不利於區域整體社會福祉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