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官員挪用2億公款受賄近千萬被判無期
新華網重慶12月26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唐文峯涉嫌挪用公款2億餘元、受賄近千萬元和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000餘萬元一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6日進行公開宣判,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唐文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982萬餘元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11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期間,唐文峯利用擔任重慶市經開區管委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預付工程款的名義借給某建材公司人民幣1500萬元,借給某建設公司人民幣9300萬元,以經開區土儲中心公款人民幣1.1億元為某建材公司銀行貸款人民幣1.1億元提供質押擔保,並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採用低價購買商業門面、為利害關係人置換汽車以及過節收受禮金、收受打牌“墊底錢”的方式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982.13835萬元;在主導某公司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462萬餘元流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文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人民幣21800萬元借給某建材公司、某建設公司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採取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收受現金以及為利害關係人置換汽車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某建設公司、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7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982.13835萬元,該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唐文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主導某公司改制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據此,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唐文峯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982.13835萬元予以追繳;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982.13835萬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