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決定合併審理陳水扁家所有案件
中新網12月25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晚間決定陳水扁家所有案件將併入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若特偵組就陳水扁二度被裁定無保釋放所提出的抗告案獲台灣高等法院再發回重裁,屆時將改由蔡守訓承審陳水扁是否羈押。
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陳水扁洗錢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25日上午提出簽呈,要求將全案依“後案並前案”的方式,並給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但是遭到蔡守訓合議庭以前案範圍小、後案範圍大為由拒絕。
黃俊明表示,由於兩合議庭協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審核小組在收到後案法官再簽呈後,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庭長開會協商,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間7時至8時兩次開會,會中討論認為全案由於牽涉到一人犯多罪與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訓的“國務機要費案”已開庭43次,已進入實體審理的部分,就訴訟經濟來説,由前案審理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因此,全部庭長一致通過認為應該“後案並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審理,會議結論立刻生效。黃俊明説,後案並前案的例子相當多,例如拉法葉案、新瑞都案、力霸案等重大矚目案件都是。至於特偵組後續起訴案件是否也將併案問題,黃俊明表示,目前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
若押扁抗告重裁 將更換法官承審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台北地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後,台灣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審理,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這兩次判決都由被外界質疑“親綠”的審判長周佔春作出,因此引發輿論不滿。
如今扁案確定由蔡守訓的合議庭接手,因此特偵組25日傍晚提出的二次抗告,如果再度遭到台灣高院發回更裁,屆時將改由蔡守訓的合議庭承審。
併案審理可避免判決一罪兩罰
吳淑珍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於2006年被起訴後,分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宣判,特偵組又在本月12日起訴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國務機要費”等四大案,由重金庭審判長周佔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
扁家洗錢等案在分給周佔春合議庭後,台北地院就有部分法官認為,兩年前的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和現在的扁案,兩案部分起訴被告相同、犯罪事實又有牽連關係,如果兩案分開審理,就有可能出現後起訴案件同一被告,因為未和前案合併審酌,恐有“一罪兩罰”之虞,違反規定。
法官舉例説,吳淑珍在兩年前已因涉嫌詐領單據核銷的機要費被查黑中心起訴,這次吳淑珍則被特偵組同時起訴侵佔機密費及詐領機要費,若還是由蔡守訓、周佔春兩個合議庭分別審理,詐領機要費的同一犯罪事實,就可能被判刑兩次,於法不合。
律師表示,在台北地院庭長會議確認所有扁案並給蔡守訓審理後,有助於統一法律見解,問題已獲解決,不過特偵組起訴的扁案範圍遠較兩年前查黑中心起訴範圍更大、更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