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不給官員送禮是企業的責任
作者:朱稳坦
12月27日,南京佳事得玩具製品有限公司2007年春節禮品發放清單意外曝光。清單顯示,這家企業共向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員送禮14.48萬元,包括現金紅包、高檔服裝、購物券卡等。清單詳列了送禮數量、接受者姓名及所在部門。“這些都是政府實權部門的有用人物,年關,年關,不打點好節禮,來年別想安生。”知情人無奈地説(12月28日《現代快報》)。
部分企業給有關部門官員送禮,總會表示出如不送禮就可能受到刁難的無奈,但是,如果説這些企業純粹是為了免受刁難而送禮,可能其負責人自己也不會完全相信。送禮是一項回報巨大的投資,這是不爭的現實。
一家企業,如果它知道競爭對手給有關官員送了禮,那麼,為了獲得平等競爭機會,它很可能也會選擇送禮。這樣一來,政府官員就會受到更大的腐蝕,腐敗就會變得愈加猖獗;競相送禮所導致的結果是:所送金額越來越大、所送禮物越來越貴重,而這將會增加送禮企業的經濟負擔。
只有當企業確信其他企業也不會送禮的時候,它才會“放心地”不送禮。如果它不能確信其他企業不會送禮,就難免會擔憂在給官員送禮上落後於他人。
所以,如果每一家企業都自覺地堅持不給官員送禮,從而強化所有企業都不會送禮的確信,給官員送禮才不會“蔚然成風”。從這個意義上説,“不打點好節禮,來年別想安生”不能成為企業給官員送禮的理由。堅守不給官員送禮原則,應該成為所有企業自覺承擔的一種責任。
當然不能排除部分企業如不送禮可能會遭到刁難的可能性,但是,只有在部分企業送禮部分企業不送禮情形下,刁難才可能會在更大程度上出現。當所有企業都堅持不送禮,刁難行為只會減少而不會增加。
更為重要的是,企業因為未送禮遭到刁難,應該做的不是通過送禮來順從某些官員的不法要求,而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所有企業都能通過包括組建行業協會抱團維權等方式為自己維權,而不是通過送禮來尋求某些官僚的“開恩”與“關照”。(魏文彪)(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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