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對三聚氰胺患兒的賠償當成施捨
作者:於德清
27日,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首次對外透露,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責任企業願意向患兒主動賠償,對近30萬名確診患兒給予一次性現金賠償,目前賠償費用已經到位。同時,22家奶企還共同建立醫療賠償基金,報銷患兒後遺症的治療費用。
拖延了快半年才拿出一個賠償方案,居然也有臉聲稱是“主動”!
冤有頭,債有主。對30萬患兒的賠償必須要有明確的責任劃分。而負有賠償責任的主體,一是相關企業,二是政府。對相關企業的認定並不複雜,只要患兒吃了它們所生產的奶粉,那麼他們就有賠償責任。現在,籠統地公佈了22家責任企業,而且是以9月16日公佈的質檢名單劃線,對企業和患兒都不公平。另外,在對於三聚氰胺事件性質的認定已經沒有任何異議,既然,我們的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為此而去職,那麼,對於這一起重大的責任事故,各級政府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因此,對30萬三聚氰胺患兒也應該進行國家賠償。可惜,目前我們還沒有聽到這樣的方案的任何小道消息。
當然,患兒賠償的大户——三鹿集團已經進入破產程序,在支付了9億元的賠償金之後,患兒可能將無法再從三鹿獲得賠償,尤其是對那些有後遺症的患兒及其家庭來説,這個問題將更為嚴峻。也正是因為,各級政府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失察、失職責任,所以,三鹿破產之後,各級政府必須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至於責任的認定以及賠償的數額,必須要經由司法程序。可悲的是,在敏感問題上司法失靈的現象再次發生,到現在為止,各地尚無一個法院受理三聚氰胺患兒的賠償訴訟。我們曾經有“土地拆遷訴訟不予受理”這樣“輝煌”的司法先例,小小一個三聚氰胺又算什麼?只是,如果對公民維權的司法渠道不開,則必然是上訪不斷、衝突不息。我們不明白,為什麼當局這麼害怕走司法程序,而寧願讓一個八杆子打不着的乳業協會出來頂缸?
難道,只是為了讓三鹿更加悲壯地死去,然後,讓一干乳企去完成一個“好兄弟”未競的歷史使命?對不起,民眾已經不再相信眼淚,也不要再挖空心思為自己的形象加分,甚至又想化危為機,把壞事變好事。要解決問題,請拿出誠意來,公眾不需要替罪羊,三鹿也不需要有人為其殉葬。真要維護30萬患兒的權利,司法不受干擾,足矣。
作者系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