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年起將商品房定價權下放給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江蘇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暫停對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的價格審批,將定價權“下放”給企業,而且過去曾經核過價但尚未銷售的普通住宅,企業也有權重新自主定價。昨日,省物價局公佈的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對房價“鬆綁”的具體操作原則進行了詳細規定。
房價管理明年元旦起正式“放手”
在省政府上週召開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新聞發佈會上,已經透露了將暫停對普通商品住房進行核價的工作思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暫停執行普通商品房的核價制度,是為了讓商品房的價格更靈敏地反映市場變化,拉動內需,保障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這樣表態。
昨日,省物價局在通知中正式明確了,從2009年1月1日起,暫停執行對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的價格審批,給企業充分的自主定價權利,提高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以活躍當前房地產市場,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記者瞭解到,目前我省商品房價格管理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實行價格審批制度,而高檔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明年元旦的新政實施也意味着,今後只有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需經政府審批,其餘的商品房價管理全面放寬,交由企業自行定價。
已核過價未銷售的也可以重新定價
“已經價格部門審批過銷售價格但尚未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狀況重新定價。”通知中的這句話給出了企業自行定價的指導意見,也就是説,只要現在還沒賣掉的,賣多少錢企業自己看着辦,事實上是給一些樓盤低於此前的核價搞“促銷”放行。“同一個小區裏,開發商先給幾幢樓核過價,剩下的還有幾幢樓沒核價,這種情況十分普遍,為了防止一部分已核過價的房子與沒核過價的房子價格相差太大而產生矛盾,我們後來特地加進去了這句話,”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也就是説現在未銷售的普通商品房,企業都可以自己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