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兒賠償標準不能僅由政企説了算
作者:張若漁
三鹿奶粉事件走到了賠償的門檻。東莞市衞生部門透露,此次“結石寶寶”可獲得的現金共分為企業賠償和政府補償兩大部分。按照原計劃政府補償標準是:“結石寶寶”死亡病例可補償20萬元,重症病例可補償3萬元,普通症狀可補償2000元,但具體補償和賠償方案仍未最終確定(《廣州日報》12月29日)。
危害熾烈的三鹿奶粉事件,行將有一個實質性的結尾。賠償在所難免,但賠償標準仍然需要等候。僅從東莞一地來看,政府賠償方案顯露雛形,而企業賠償方案依然混沌。我們相信,東莞的賠償情境代表了全國對“結石寶寶”作出賠償的基本面目。
就東莞政府“原計劃的賠償標準”而論,説實話,我們真不知道是多了還是少了。從生命為尊的立場説,無論賠償多少都不免嫌少;而從現實出發,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設定足夠的賠償金額以盡其可能地消解“結石寶寶”及其家庭的悲情。只要賠償數額合理,也算是為三鹿奶粉事件畫上一個最不壞的句點。
其中至為重要的是,如何恰當區分“重症病例”和“普通症狀”?能否給出一個詳盡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我們希望政府能把對應的賠償方案提請公眾討論。既然賠償方案是針對受害者的,那麼他們顯然不能置身事外,他們有權利在賠償標準和方式上主張權益。我們堅信,惟有受害者代表、政府與企業富有誠意地坐下來商洽,就賠償方案達成共識,這場史無前例的賠償大案,才具有內在的合法性和平靜而富有效率的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