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姜人傑案引出中紀委新規
作者:朱稳坦
反腐倡廉年度報告(2008)·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
徐經武案:“委託”理財難掩真相
2008年8月25日,新華社發佈消息説,因收受他人財物180餘萬元,安徽省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徐經武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徐經武曾擔任安徽省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安徽省計劃委員會社會發展處處長、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1995年至2006年,其利用職務之便,為妻子的堂弟羅林承攬工程打通關節,後收受賄賂180萬元。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徐經武與羅林説好,這筆錢是羅林委託他炒股用的,並擬定了三份虛假的炒股委託書。但虛假的委託炒股協議難以掩蓋受賄的真相。對於像徐經武案這樣行賄者“委託”受賄者理財的新型賄賂現象,不僅需要依法嚴厲懲治,更需要從源頭上找出綜合治理和有效預防的辦法。
謝明中案:政治明星轟然墜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書記謝明中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謝明中在先後擔任海南省地礦局副局長、文昌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計人民幣1363.8萬餘元、港幣439.8萬元、美元7.2萬元、新加坡幣0.3萬元。此外,謝明中對人民幣544.7萬餘元、港幣187.4萬元、美元9.36萬元、新加坡幣1.2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謝明中不僅喜歡玩弄女性,而且通過調整幹部來大肆收斂錢財。因此,貪財好色成為他落馬的主要誘因。從“百年一遇好縣官”到轟然墜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貪”謝明中的倒下再次證明:集權於一身而無監督,於國於民於己都像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姜人傑案:新型受賄引出新規
2008年4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死刑。宣判後,姜人傑不服,當庭提出上訴,目前姜人傑案二審已經開過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共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姜人傑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因為這是一起新型受賄案。姜人傑單筆受賄8250萬元,堪稱中國之最,其收受方式也很特別。2006年此案開庭時,姜人傑稱沒有收受8250萬元,只是拿這筆錢與人合作開公司,公司委託其子姜荑管理。姜人傑案的爭議,推動了中央紀委“八項禁令”的出台。“八項禁令”規定,與請託人“合作”開辦公司屬於受賄行為,但判案不能依據“八項禁令”,所以“兩高”出台了“十條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