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武隆縣致11死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人被處分
作者:朱稳坦

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 資料圖 趙鋭 攝
昨日,(重慶)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武隆縣芙蓉江大橋“10·28”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給予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安全保衞部主任彭德敏行政撤職處分;
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胡永生撤銷職務處分;
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辦副主任兼武務路業主方項目經理吳宏宇行政記過處分;
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原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總經理)任超行政記大過處分;
武隆縣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計量科科長李應行政記大過處分;
武隆縣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興田行政降級處分;
重慶市交委質檢站質量監督處處長劉天建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市監察局對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範江溪、市交委質檢站站長陳伯奎進行誡勉談話;責成武隆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據《重慶日報》
鋼絲繩斷裂吊斗墜橋面
11人遇難 12人受傷
10月28日晚8時20分左右,武隆縣浩口鄉境內的芙蓉江大橋施工現場發生載人吊斗墜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傷。
事發地位於武隆縣浩口鄉境內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承建的芙蓉江大橋施工現場。事發當晚,23名工人乘坐鋼絲吊籃上晚班,因鋼絲繩斷裂,載人吊斗墜落至橋面,當場造成9人死亡,在送醫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傷,其中5人重傷。
經檢察機關審查,這是一起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服從管理的違章作業,勞動安全生產設施與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相關管理人員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