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銅原董事長被判無期 聽判後向法官微笑鞠躬
作者:朱稳坦

鄒韶祿 58歲,博士,雲銅原董事長、總經理。
大洋網12月30日訊 從調查到審理,已有一年的時間了,雲南銅業集團三高管腐敗案終於有了結果。昆明市中院對此案審理後,於昨天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鄒韶祿無期徒刑,餘衞平被判死刑,汪建偉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三人均未表示上訴。
聽判後微笑向法官鞠躬
整個案件審理下來,從鄒韶祿的供述和其他案件關係上看,鄒韶祿表現出一些無奈和委屈。在案件的庭審中,鄒韶祿説,在他看來收“紅包”就是一種社會風尚,其言語中有些騎虎難下的味道,收與不收他自己也難左右。從其退繳了所有全部違法所得,也可以看出這一點。
鄒韶祿被起訴收受的40萬元澳元,實際鄒韶祿並沒得到,而是被餘衞平存在其在國外的辦事處,並且,這40萬元澳元是被餘衞平所揮霍。而鄒韶祿所收的所有髒款、贓物和其他違法所得,他全部主動上繳了。在庭審中對收受鄭自更800萬元賄賂款鄒韶祿表現得有些猶豫,但其後,他便表示自己供述過的東西絕不翻供,並且,在接受調查期間,鄒韶祿寫了百萬餘字的材料悔過。在今天的宣判法庭上,鄒韶祿微笑着走上法庭,在聽到自己的判決結果後,又是微笑着向法官深深鞠躬。鄒韶祿多年高層領導積累下來的修養,今後只能在獄中體現。
餘衞平三罪並處死刑
三項罪名算下來,涉案金額近億,餘衞平可謂罪惡深重,也是此案三人中犯罪數額最大的。2000年至2007年間,餘衞平在擔任雲銅集團副總經理、雲銅股份副董事長、雲銅貴稀董事長、雲銅地產董事長等企業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預付貨款、原料採購、工程承包等業務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分別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自更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23萬元、澳元60萬元、美元458061元。
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餘衞平利用擔任雲銅集團副總經理、雲南雲晨信息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和明晨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個人決定由雲晨公司和明晨公司將公款借給箇舊市新源有色金屬280萬元,借給合豐公司2380萬元,共計266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餘衞平夥同他人,將合豐公司從越南進口的銅精礦銷售給明晨公司,並達成所得利潤分配的口頭協議,餘衞平利用職務便利,故意違反雲銅集團內貿銅精礦價格管理規定,惡意提高收購價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騙取雲銅股份的貨款41251584.09元。
雖然,截至2006年9月,餘衞平所涉及的兩次挪用公司的款項均已歸還,昆明中院還是認定其挪用公款罪名成立,餘衞平曾經不承認貪污4000餘萬元貨款的行為,最終也被認定為貪污。餘衞平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