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新華網上海12月31日專電(記者 姚玉潔、魏宗凱)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30日起開始公開徵求市民意見。“試行辦法”明確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必須滿足的户口年限、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和財產等相關標準。
“試行辦法”規定:申購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成員具有上海本市常住城鎮户口的年限定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縣)的户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標準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包括存款、非居住房屋、車輛及有價證券等家庭財產,人均不超過7萬元。
“試行辦法”還規定,申請家庭的全部成員在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前的5年內,不得有轉讓房屋的行為。
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單身人士,《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也作了一些人性化的安排:結合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供應情況,凡符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其他規定條件,並且年滿30週歲的單身人士,也可以單獨申請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在30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副主任沈曉蘇表示,上海2008年計劃的4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開工任務已經全部落實,到11月份建設進度已完成投資的近50%,2009年上海還將繼續安排4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