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規定經適房申請家庭人均財產不超7萬
■上海房管局詳解經濟適用房准入標準 ■試行辦法有望明年一季度獲批,將先選擇試點區縣試行運轉再推廣到全市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最為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上海在實施廉租住房的基礎上,近期又將推出經濟適用住房,以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
為建立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運行機制,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訂了《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市政府要求將《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廣大市民公示,廣泛聽取和徵求市民的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為方便市民更好地理解有關政策內容,我們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進行了專訪。
A管理和建設
■目前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大基地,大多位於外環線附近■少量啓動早、配套條件好的中、小基地,預計明年下半年可試行供應■建築面積在40到70平方米以內,高層住宅相應增加,外環線內從緊
問:經濟適用住房有哪些來源渠道? (第7、42條)
答:本市將採用多渠道、多種方式籌措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問題,《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7條和第42條對房源籌措分別作了規定:
一是單獨選址、集中建設。這將是本市籌措經濟適用住房的主要方式,按照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在交通較為方便(通常在建設或規劃的軌道交通沿線)、臨近外環線的區域確定住宅基地,進行集中建造。
二是在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設。考慮到各區(縣)商品住宅建設項目分佈有差異,條件有不同,為便於操作,擬由市政府作出原則要求和總體計劃安排,由各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統籌平衡設定配置建設的項目和比例。
三是其他籌措方式。包括由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符合條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採取措施,鼓勵社會機構和居民積極提供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