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格拉斯-斯蒂戈爾法案意味着對華爾街“戰爭”的升級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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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在國會獲得關注的一頁提案可能會將華爾街的時鐘撥回10年,迫使包括花旗集團在內的銀行解體。
兩黨立法者尋求防止未來的金融危機,同時緩解公眾對救助和獎金的憤怒,轉向一種既簡單又具有變革性的方式:重新實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部分條款,該法案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開。
這些壁壘在1999年《格拉姆-利奇-布萊利法案》通過後被拆除。美國參議員約翰·麥凱恩和瑪麗亞·坎特韋爾於12月16日提出的重建提案,將禁止接受存款的銀行承銷證券、進行自營交易、銷售保險或擁有零售經紀公司。該法案還可能迫使在金融危機期間達成的交易解散,包括美國銀行收購美林證券。
美國銀行家協會執行副總裁韋恩·阿伯納西在電話採訪中表示:“對華爾街的影響將是嚴重的。”
復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超出了奧巴馬總統為修復金融系統所提議的新監管權力的範圍。它還引發了學者、監管者和立法者之間的辯論,討論這一大蕭條時代的法律是否能夠防止2008年的危機,或者是否能夠幫助避免未來的危機。
“沒有區別”紐約律師事務所蘇利文與克倫威爾的主席H·羅德金·科恩表示:“如果你看看發生的事情,無論有無《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都沒有區別。”他在去年的金融危機中代表一方或另一方參與了十多筆交易,包括對貝爾斯登公司、房利美、沃喬維亞公司和美國國際集團的救助。
科恩和其他人表示,這項法律不會拯救貝爾斯登或雷曼兄弟控股公司,這兩者都是純投資銀行,無法避免倒閉。而政府也無法讓摩根大通(JPM)接管貝爾斯登的資產,或允許高盛集團(GS)和摩根士丹利成為銀行控股公司,從而使它們能夠進入美聯儲的貼現窗口。
科恩表示,監管機構應該提供更好的監督,並要求更嚴格的資本要求,而不是拆分銀行,他曾代表銀行客户參與制定拆解《格拉斯-斯蒂戈爾法案》的法案。
麥凱恩-坎特韋爾提案已經增加了四位共同贊助人,如果來自康涅狄格州的民主黨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和其他成員完成對金融改革法案的談判,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可能會在1月儘早考慮該提案。
類似的法案已由來自紐約的民主黨人莫里斯·欣奇提出在美國眾議院。眾議院已經在12月11日通過了一項措施,以改革金融監管,而沒有欣奇的提案。改革措施的主要贊助人,眾議員巴尼·弗蘭克表示,他支持賦予監管機構在個別案例中適用《格拉斯-斯蒂戈爾法案》的權力。
“可以公平地説,如果該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進展,眾議院也可能有政治意願通過它,”位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FBR資本市場的保羅·米勒和其他四位分析師在12月17日的報告中表示。
支持這一想法的一個原因是,立法者看到公眾對奧巴馬所稱的“肥貓銀行家”的憤怒在不斷上升。隨着行業利潤回升,銀行償還了問題資產救助計劃的資金——並且還準備發放數十億美元的獎金——美國人仍在與10%的失業率和房屋止贖作鬥爭。這導致國會尋求方法來遏制那些被指責為金融危機的公司。
“與華爾街開戰”前美聯儲理事萊爾·格拉姆利(Lyle Gramley)表示:“國會正在與華爾街開戰。”他現在是紐約索萊爾證券公司的高級經濟顧問。“他們認為華爾街是我們金融危機的根源,他們想採取措施確保這種情況不會再次發生。”
今年早些時候,由包括前美聯儲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和總統經濟復甦顧問委員會主席在內的前政府官員和銀行家組成的非營利組織“30人集團”提出了將經濟平穩運作所需的銀行職能與風險更高的證券和交易活動分開的建議。
該小組表示,危機像傳染病一樣從一家公司傳播到另一家公司,使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都面臨風險。為了防止多米諾效應,系統重要金融機構不應被允許進行涉及“特別高風險”或“嚴重利益衝突”的自營交易,該小組表示。
“未通過市場測試”雖然這不會阻止銀行承銷證券,正如一些美國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樣,但這可能迫使他們關閉或出售交易部門。沃爾克在一月份表示,金融系統“未通過市場測試”。他補充説,“現有的綜合企業已經證明是不可管理的。”
一些華爾街高管支持這樣的分拆。
“我們需要的是21世紀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羅斯柴爾德北美公司的副董事長、紐約大學商學院和法學院教授傑拉爾德·羅森費爾德説。
羅森費爾德支持像公共事業一樣監管商業銀行,同時給予證券公司和對沖基金更多自由,只要它們遵守資本指導方針。
“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有一個結構,防止在那些風險更高的業務中發生災難性損失時,傳染病擴散,”他説。
小就是美其他人則遵循“小就是美”的原則。加利福尼亞州託倫斯的機構風險分析公司(Institutional Risk Analytics)董事總經理克里斯托弗·惠倫表示,1999年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即更大的銀行會更具競爭力和效率。
“我認為銀行業沒有規模效率,”惠倫説。“讓它們變小會更有效率,也會改善競爭。如果我們去年拆分了花旗,我們會看到幾個新的市場參與者購買其業務。這就是創造性破壞的意義所在。”
紐約大學商學院的金融教授、前高盛合夥人羅伊·史密斯表示,復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對高盛的影響將小於其他大銀行,因為該公司主要專注於投資銀行業務,可以輕鬆放棄被禁止的業務。
“不受歡迎的私生子”對於其他公司來説,後果可能會很嚴峻,銀行家協會的阿伯納西説。
“如果你恢復《格拉斯-斯蒂戈爾法》,對他們中的一些人來説,銀行業務將是一個不受歡迎的繼子,”他説。“這將是兩者中利潤較低的,因為它的業務將受到更大的限制。”
銀行遊説者正瞄準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因為立法者正在協商監管改革法案的條款。他們認為,恢復到1999年前的時代將減少收入來源的多樣性,使金融公司在危機中更脆弱,阻止它們收購陷入困境的機構,增加籌集資本的成本,並削弱美國機構的全球競爭力。
“恢復《格拉斯-斯蒂戈爾法》是錯失良機——這是我們打算與委員會主席多德和其他參議員分享的觀點,”華盛頓一家代表最大金融公司首席執行官的貿易組織金融服務論壇的主席羅布·尼科爾斯説。
多德表示,他不贊成恢復《格拉斯-斯蒂戈爾法》作為應對“太大而不能倒”的機構的方式,並補充説:“我們可以做其他事情來拆分它們。”
利奇、格拉姆也站在銀行一邊,他們是1999年拆除《格拉斯-斯蒂戈爾法》的法案的兩個發起人。來自愛荷華州的前共和黨國會議員吉姆·利奇,現在是國家人文學科基金會的主席,他表示,最大的問題是證券公司過度槓桿,而不是業務的混合。
“幾乎所有銀行今天面臨的金融困難都與比爾·克林頓總統在1999年簽署他的法案之前它們可以進行的活動有關,”利奇説。
菲爾·格拉姆,作為德克薩斯州的共和黨參議員,也是另一位共同發起人,他表示,這項法律並沒有削弱銀行,而是通過使金融機構更加多元化和具有競爭力,緩解了次貸危機的影響。
“很多事情都是為了尋找替罪羊,”格拉姆説,他現在是瑞銀證券有限公司的投資銀行副主席。
“政治炸藥”亨奇,提出恢復《格拉斯-斯蒂戈爾法》的眾議員,在一次採訪中表示,復興是“非常可疑的”。
“來自大銀行的壓力很大,以防止這種事情發生,”亨奇説。
威廉·艾薩克,前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席表示,隨着銀行收益的恢復,這些銀行可能失去了一些政治影響力。“TARP立法及其實施方式對銀行來説是政治炸藥,”艾薩克説,他現在是加利福尼亞州埃默裏維爾LECG公司的全球金融服務部門主席。“公眾覺得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護華爾街,對主街沒有任何幫助,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