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吳淑珍認罪實為保扁 最重可判無期
作者:范凌志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韋博報道,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四大官司的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隔了787天后,昨(10日)再度上法庭應訊;開庭半個小時後,她就直接或間接承認7條起訴罪狀中的偽造文書、泄密、收賄、洗錢4罪,坦承“一切都是我做的”、“我怕總統知道(我收錢)”,庭訊後她還首次就醜聞弊案向社會道歉。據台灣《蘋果日報》11日消息稱,吳淑珍昨所承認的四罪,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
吳淑珍昨部分認罪後,扁家弊案被起訴的14名被告中,已有10人認罪,扁家成員中只剩下扁未認罪。但法界、政界人士昨都認為,吳淑珍昨的作法只是想“救夫保子”的緩兵之計。據《蘋果日報》10日的語音民調結果顯示,412名受訪者中,僅12%認為應相信珍的説法,高達77%認為珍是為扁脱罪的選擇性認罪,毫無誠意。
針對四大弊案,吳淑珍選擇性承認部分罪行。在“國務機要案”中,她承認蒐集他人發票,但強調沒貪污,也沒把錢私用;在龍潭案部分,她説:“實際只收辜成允2億元,跟起訴的3億有出入,而且當初講是政治獻金,辜後來在媒體上説是佣金,我也胡里胡塗,請法官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