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關鍵人黃芳彥可能已取得美國長期居留權
台海網2月14日訊洛杉磯移民律師方孝偉今天指出,依照專業與處理移民事務20年的認知,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應已取得合法居留美國的身份,才會以辦理移民為由向特偵組請假,滯美不歸。
據台媒報道,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曾經擔任南加州大專院校聯合校友會會長的方孝偉接受訪時説,黃芳彥在給特偵組的請假單中提到自己目前移民國外,正在辦理移民一節,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辦理美國移民,因為他去年11月在加州爾灣(Irvine)置產的報導已經傳遍台灣和美國僑界。
同時,他能主動提到正在辦理移民,不擔心特偵組採取行動影響他的移民計劃,顯得有恃無恐,應該是已經從他當初入境美國的“B-1”或“B-2”觀光簽證順利轉換成“E-2”簽證的持有人。
方孝偉説,取得“E-2”後至少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2年而不必離境。同時,只要他願意,以他的經濟能力,可以無限期的維持這種身份,並且在適當時機取得永久居留權。
所謂的“E-2”簽證(Visa for Treaty Investors),指的是來自於跟美國締有條約國家和地區的觀光客,在進入美國一段時間後發現新大陸的環境很適合投資,就可以到移民局繳交300餘美元的手續費,並提出20萬美元或以上用於投資的財務證明,便能順利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