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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記者劉揚報道 據韓聯社19日報道,韓國釜山法院對首例變性人強姦案做出判決,認定嫌疑人罪名成立,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行,並強制其進行120小時的社會勞動。這是韓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判決對變性人的性侵犯為強姦罪。##content_plugin##
此案中的被侵犯人,樸某從十幾歲開始愛穿裙子,他也因此受到了周邊人的排斥。1974年,24歲的樸某再也無法忍受這種折磨,在首爾做了變性手術,並在日本、泰國做了胸部的整形手術。這樣,在外貌上他成了名副其實的女人。在醫院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療後,他被診斷成為“真正的女性”。作為女性舞蹈演員的樸某和男性同居十年以來一直有着正常的性生活。變性人樸某在去年八月份遭到了申某的性侵犯。
檢查院方面報告説,這是男性間的性暴力行為,因此以強制非禮的罪名起訴了申某。因為韓國現行憲法規定強姦受害者為女性。但是法院方面認為變性人屬於婦女,並變更了訴訟書,把原來的強制非禮改成了強姦嫌疑。
法院指出:“變性者是否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比起其在户口上的性別,我們更應該首先考慮到他是否和普通女性一樣具有和男性發生性行為的能力,以及他是否願意和其發生性行為。”他還説,“變性者在性別上的混亂並不是當事者本人的責任,他們改變性別開始新的生活也不能被看作是反社會的行為。”
據報道,韓國最高法院一直以來都是堅持以“性染色體”為標準判定性別的的。1996年,最高法院在處理一起類似的案件時判決説:“考慮到被害者的性染色體是男性的,並且與女性的內外部生殖器官構造不同,不具備女性生殖能力,因此被害者不能被認定為一般概念中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