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護航法律解讀:通過海峽時不得非法動武
海峽是指位於兩塊大陸之間、兩面通海、天然的狹長水道。海峽可以成為便捷的通道而縮短航程,對世界各國都有重要意義。全球有上千個海峽,可用於航行的約有130多個。經常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歷來被稱為海上交通咽喉,索馬里海盜之所以在亞丁灣活動猖獗,其地理上的因素就是該海域西臨素有“紅海門户”之稱的曼德海峽,是印度洋進出地中海的必經之處,與紅海、蘇伊士運河構成連接歐亞的“黃金水道”,每年途經該海域的大型船隻約2.2萬艘,包括世界近一半的集裝箱貨輪和散裝箱貨輪。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門對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作有規定:對於沒有完全與領海重疊的國際海峽,其寬度大於24海里,如果穿過該海峽時有一條在航行和水文特徵方面同樣方便的穿過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航道時,船舶和飛機在這一航道適用公海自由航行飛越制度。與領海重疊的國際海峽,實行過境通行和無害通過兩種通行制度。此外,還有一些如黑海、麥哲倫、直布羅陀等海峽受專門條約的規定,實行自由通行制度,但部分海峽對軍艦的通行權有所限制。
所謂“過境通行”,是指一切船舶和飛機在兩端連接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海峽,為繼續不停地和迅速過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飛越自由。船舶和飛機在行使過境通行權時應毫不遲延地通過或飛越海峽,不得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難外,不得從事非過境所通常附帶發生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研究或測量活動,等等。同時,行使過境通行權的外國船舶應遵守沿岸國制定的關於海峽過境通行的法律和規章。享有主權豁免的船舶和飛機,如不遵守沿岸國的法律和規章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船舶的船旗國或飛機的登記國,應對海峽沿岸國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承擔國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