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若不老實,會被押更久
作者:范凌志
編者按:陳水扁因被羈押提出過兩次抗告,針對第二次抗告,2009年2月27日,台灣高等法院送出公文,宣告撤銷對扁羈押裁定,要求台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這個消息讓扁的律師們以為扁獲釋有望,可沒想到的是,台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後,卻作出對扁延押兩個月的裁定。
台海網3月4日訊(記者 吳生林 劉強)台北地院的承審法官們為什麼不給頂頭上司台北高等法院面子?陳水扁還會抗告嗎?再次抗告有效嗎?陳水扁在審判中的羈押何時結束?昨日,台灣著名時事評論員胡忠信、李華球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分析。
羈押與否?具體決定權在地院
對於台北地院延押扁的裁定,胡忠信認為“這很正常”。他説,雖然台灣高等法院2月27日撤銷了對扁的羈押裁定,但高等法院只負責大方向的掌握和指導,是否需要羈押,仍然必須回到地方法院進行裁決。也就是説,是否對扁進行羈押,決定權還是在台北地方法院。而目前陳水扁四大案件的審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釐清,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延押的裁決,這是3位承審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即只要法官認為扁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並且獲釋後可能會串證影響案件審理,就可以繼續羈押扁。
李華球則認為是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外界普遍認為蔡守訓會在4日或5日重開羈押庭,沒想到地院這麼迅速地作出裁定,不過這種“意料之外”的堅決也印證了押扁的必要性。他分析説,雖然地院和高院押扁的態度截然不同,但高院的主要責任在於掌握“保障人權”和“司法公正”的原則性問題,具體司法實踐則由具體承審的地院負責。高院之前的“無罪推定”對地院有一定指導性,但沒有任何直接約束力,所以外界完全不必以陰謀論審視這個議題。
李華球表示,陳水扁近期“過度活躍”,屢屢引爆各種政治議題,試圖將涉及的法律案件轉向政治事件,院方繼續羈押他和減少他“特見”頻率的用意一致,都是為了約束他的政治活動力和影響力,避免扁案進一步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