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延押 扁:把我踩腳下 也該説個道理
作者:范凌志
台海網3月5日訊針對合議庭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陳水扁昨日庭訊時直嗆審判長是“為押而押”、“難道卸任‘總統’也是原罪?”對於法院以他干擾訴訟進行做為延押理由,阿扁更憤憤不平表示“刑事訴訟法那一條規定在押被告不可出書”、“縱使鄙視我,把我踩在腳底下,也應該要説個道理”、“難道檢察官的起訴書是聖經,不能質疑與挑戰?”合議庭昨日勘驗辜仲諒偵訊光碟結束後,陳水扁表示他有話要説,開頭批了特偵組兩句後,隨即拿出手稿,火力全開地傾吐他被延押的不甘與不服。
據台媒報道,陳水扁説,他前晚八點就收到延押裁定書,但高等法院上週對他抗告成功的裁定書,卻至今都還沒收到,“不曉得被告的人權保障哪裏?”“檢察官起訴我,之前聲押我,審判長又繼續羈押我,還要延押我,作為卸任‘總統’不應該是原罪。”
陳水扁表示,裁定延押理由指他在押期間出書、接受外國媒體專訪以及禁食,都是在干擾訴訟程序進行,他必須沉痛指出,當初他是在不知情下接受訪問,“怎麼變成是我在干擾司法訴訟的進行效率?這是羈押的原因嗎?刑訴法有那一條規定在押被告不能出書?”愈説愈激動的陳水扁,再次看到裁定理由提到他“卸任‘總統’的影響力”,火氣更加一股腦兒上來。他説,從駁回撤押聲請到延押裁定,審判長指控他“難保不會利用過去的政商關係和獲得的資訊,來串證甚至逃亡”的類似説法一再出現,“難道卸任‘總統’也是原罪?如何叫被告能夠甘服。”陳水扁進一步陳述,他説:“那一天,審判長一聽到我認了,就問我是否認罪?”“今天我要講,我認了,我認…我身為卸任‘總統’的原罪。”此時,蔡守訓提醒他已離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