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字訣”頑抗到底?律師全盤推翻扁珍供詞
作者:范凌志
人民網3月11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提訊陳水扁進行準備程序,對於陳水扁和吳淑珍等相關被告和證人在特偵組偵訊時的供詞,扁委任律師全盤否認,認為沒有證據能力,甚至連陳水扁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律師也質疑沒有證據能力。
據中評社報道,石宜琳表示,被告吳淑珍去年10月19日的偵訊筆錄沒有證據能力,因為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屬於傳聞證據,檢察官訊問吳淑珍時,沒有讓扁和其律師在場,也未給扁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再加上偵查訊問時,未傳喚被告和辯護人表示意見,縱認有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扁有起訴書所載犯罪構成事實。
除了吳淑珍之外,石宜琳也提出陳水扁去年7月24日、8月12日、9月3日偵訊筆錄,也同樣主張無證據能力,理由為這些偵訊筆錄只是被告的供述,看不出是被告對於犯罪構成事實之承認,所以不管這個陳述有利或不利部份都不是證據,最多僅供法院作為心證參考,沒有證據能力。
其次,石宜琳也主張,依照大法官第627解釋,“總統”基於“國家機密特權”,得拒絕證言,就“國家機密”事項,應由“高院”特別合議庭審理,因此,陳水扁在特偵組所為之陳述無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