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辯抵賴被追加罪名 陳水扁夫婦或被判無期
作者:范凌志
陳水扁的家庭弊案,鬧得全台灣不寧。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會露出尾巴。日前,在台檢方特偵組對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審問過程中,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對於被指控的犯行全部不認罪,極盡無賴狡辯之能事,因此特偵組考慮不再就訊,而依貪污等罪追加起訴他們,併案台北地院審理。
深不可測
在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審問中,台檢方順藤摸瓜,發現越來越多的“問題”,相關辦案人員大嘆扁家弊案“深不可測”。
台灣檢方先是查出杜麗萍於2005年時,曾陪元大高層送2億元(新台幣,下同)現金到官邸給吳淑珍,初步認定這筆錢是元大為順利併購復華金而給扁家的賄款,扁珍涉嫌收賄。另一方面,2006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指示杜麗萍、吳景茂、陳俊英、吳文清,將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裏的7.4億元,搬到馬維建豪宅的保險箱藏放。馬維辰、馬維建兄弟事後又將其中5.7億元,以在瑞士購買房產及投資海外債券等名義匯往海外。
檢方還發現,辜仲諒在扁珍施壓下,曾先後7次捐款給扁家,金額高達3億元左右。扁珍甚至在辜因案逃亡日本期間,還逼辜捐2000萬元贊助謝長廷參選,最後辜只給了1000萬元。這部分,扁珍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借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
檢方也認定,陳敏燻2004年給扁家1000萬元後,扁曾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求他讓陳敏燻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雖遭林全拒絕,但陳敏燻已觸犯行賄罪,扁珍也涉嫌觸犯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