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關係法》帶強烈冷戰色彩 美國應廢掉
美國《與台灣關係法》已經走過了30年的歷史。30年來,這部帶有強烈冷戰色彩的立法,一直是中美兩國關係穩定前行的“絆腳石”,在兩國人民之間誘發着互不信任的情緒。如今,冷戰早已結束,兩岸關係已經改善,中美關係也在步入穩定發展的軌道,《與台灣關係法》越來越像是紮在中美關係間的一根巨刺,到了該拔除的時候了。
《與台灣關係法》出台的那一年,正是中美建交之年。中美關係在揭開嶄新一頁的同時,也因這一“怪胎”而被埋下了隱憂。《與台灣關係法》的幾名起草人曾如此定義該法案的核心內容:一是表明“台灣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二是進一步闡述為“美國必須幫助台灣有足夠能力保衞自己,並提供防禦性武器,總統要隨時向國會報告台灣安全的危險和台灣面臨的可能威脅”。顯而易見,這兩個核心內容的實質在於,它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傷害了中國的核心利益。正是在這部法案的框架下,美國從未停止對台軍售。
這一冷戰時期的產物,深刻反映了美國對華政策的兩面性。長期以來,美國國會常常依據此法來制約行政當局的對華決策,而行政當局則利用其來實施借台灣問題遏制中國的戰略。冷戰結束後,美國雖然調整了國家戰略,但這一法案仍被當成制衡中國和平崛起的一張牌。美國國會親台勢力甚至多次提出要加強《與台灣關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