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立委要求將駐港部隊用地“無償交還”
作者:郝珺石
資料圖:港部隊五一開放日儀仗隊
據香港《明報》29日報道,針對某些立法會議員提出的駐港部隊空置軍事用地應無償交還給特區政府一事,香港保安局長李少光日前回應説,軍事用地歸中央政府管,如需轉作其他用途,應向中央申請。
據報道,日前有幾位名議員在立法會上表示,現在空置的駐港部隊軍事用地,包括市區用地,應該交還特區政府作其它用途。
李少光表示,“如果特區政府認為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軍事用地需轉作其它用途,可向中央申請,若中央批准,香港需以另一土地交換,以及協助興建相關軍用設施。”
李少光強調,“香港駐軍防務為中央事宜,軍事用地由國防部管理,香港不能單從某軍用設施空置與否,決定土地是否有軍事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需將香港駐軍的部分軍事用地用於公共用途,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經批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點,為香港駐軍重新提供軍事用地和軍事設施,並負擔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