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陳述3條延押理由 陳水扁趴被告席疑似痛哭
中新網5月7日電 據台灣TVBS報道,台北地方法院7日上午9點半召開延押庭,檢辯雙方針對是否延押或其它方式處分來進行討論,檢察官仍以3個理由向法官要求繼續羈押陳水扁,而陳水扁突然整個人趴在被告席上,全身發抖還疑似有痛哭的情形。
由於前兩次羈押庭時間都過於冗長,法官蔡守訓今天採取限制發言時間,先由公訴組檢察官來發言1個小時,提出要延長羈押陳水扁的理由。
檢方認定羈押因素未消失
檢察官提出3個理由:陳水扁犯嫌重大、且仍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法官提出繼續羈押,針對犯嫌重大的部分,檢察官表示,要認定一個人是否犯嫌重大,只要針對犯罪行為有沒有涉嫌就可以了,而不是到底有或沒有犯罪,檢察官也舉例像機要費,有使用假犒賞清冊、假髮票,以及重複申領等等,都有掩蓋之嫌。
其次,串供滅證部分,在龍潭購地弊案當中,雖然陳水扁表示他在其中不具有“總統”職權,但他確實曾經召集5人小組會議,李界木也曾經表示,陳水扁曾經邀集他去官邸,檢察官認定有所謂的犯意聯絡。
另外,檢察官也認為,從2006年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時,就有非常多串供滅證的痕跡,例如陳水扁把機要費列為絕對機密,造成審理困難;以及一開始傳訊台當局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時,他是完全否認收受扁200萬元,沒想到1星期後,張俊雄直接改口,表示有收到200萬,檢察官質疑其中就有串供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