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哲的話只對了一半 雙重標準難逃非議
台灣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日前表示,對陳水扁的覊押到某種程度就應該結束,不該再找其它理由覊押,同時強調陳水扁做錯事了應該道歉,並請他的太太兒子把錢送回來。台灣《中央日報》網絡報11日社評説,這些話聽來似乎不無道理,但出自李遠哲之口,就令人覺得格外諷刺。
社評指出,陳水扁是否要繼續羈押,不是政治問題或社會觀感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他既是特偵組起訴的被告,合議庭依規定承審,就卷證調查事實裁定羈押,自無不當,至於未來是否繼續羈押,或者釋放,或者具保,也都要由合議庭裁定,不容外界説三道四,影響法官的判斷。李遠哲以現任“國際科學聯合理事會會長”之尊,率爾發表形同干預司法的言論,不只不妥,也突顯他對法律的無知。
李遠哲認為陳水扁錯了,應該道歉,聽來當然有理!問題是,陳水扁不只是犯錯,而且是犯法,不只是有錯,而且有罪,豈能以一句道歉就能了事?難道他不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嗎?難道只要吳淑珍和陳致中把錢吐出來,就可以沒事了嗎?
其次,按照李遠哲的邏輯,陳水扁貪瀆固然有錯,但社會也有責任,主要是“很多人想要用金錢去影響政府的政策,不是用科學的證據影響政策”,所以就各式各樣捐款方式和捐款的人,很多地方不對,整個社會都要檢討。這番談話確實一針見血,但同樣也只對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