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釣魚島、南沙羣島屬“固有領土”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麥恬報道 台灣方面再次重申釣魚島、西沙、南沙羣島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台灣“外交部”12日發佈“中華民國大陸礁層(筆者注:即大陸架)外部界限聲明”,強調“中華民國”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中華民國”對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主張,不受12日到期的限制。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中華民國政府”重申,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釣魚島列嶼、南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東沙羣島及其周遭水域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上述島嶼及周遭水域、海牀及底土享有國際法所賦予的所有權益,任何國家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在法律上都屬無效。
台“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第72號決定及第183號決定,要求締約國須在5月12日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主張,中國大陸、越南、馬來西亞已於日前提交。
他強調,由於“中華民國”並未受邀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談判,無法成為締約國,因此,“中華民國”不受上述兩項決定的拘束,也就是對於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的主張,不受2009年5月12日期限的限制。今天以後,“中華民國”繼續保有對於東海、台灣東部海域及南海海域主張超過200海里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