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任內收取律師諮詢費 邱毅:恐涉司法弊案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台灣TVBS報道,陳水扁被爆料在擔任第二屆台灣地區領導人期間照收律師諮詢費,3萬到20萬元不等。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事務所請到這麼大門神,恐怕是有涉及司法弊案。
13日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前陳水扁官邸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出納陳鎮慧對質,意外發現陳水扁任內以隱名合夥人身份在原本執業的華夏法律事務所抽成。
馬永成、林德訓兩人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問陳鎮慧,既然一再強調自己只幫扁家保管機密費公款,不是扁傢俬人賬房,為何隨身碟檔案內容中,有一項自1999年6月到2006年2月間,接替陳水扁執業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志豪,以法律諮詢費的名義拿給扁家的錢?
對此,邱毅説:“證明了陳水扁過去8年,他確實有操控司法,而林志豪就是陳水扁去操控司法,兼職擔任司法黃牛的其中的一個渠道嘛,還有沒有別的渠道呢?所以這個律師諮詢費,大家不要以為只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只是陳水扁兼職當律師的諮詢費,他中間可能涉及到更嚴重的司法貪瀆弊案!”
邱毅質疑,林志豪請來這麼大的門神,就算沒有涉及司法的弊案,恐怕也很難釐清利益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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