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流氓強姦欠債人 被判刑3年兩個月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消息:橫行台灣高雄的女流氓張吟霞,號召手下組成強盜集團後,前年底把一名欠債者軟禁長達18天,不僅逼對方手淫,並爬上對方身體強姦對方。暴瘦10公斤的被害人,不堪被性侵害,只好假裝加入強盜集團,當黑道女頭子的手下。昨天法官將張女判刑3年2月。
據台媒報道,張吟霞(42歲)性情暴烈且犯案手法兇殘,不僅曾被通緝,還被警方提報為流氓。張吟霞至少涉及十多起強盜案。
慘遭張吟霞強姦的林姓男子,因得罪張吟霞的朋友,張吟霞將林押到汽車旅館逼他還錢。 先以膠帶捆綁林的雙手,還不時毆打、恐嚇。某天,張女看完色情片後性慾大起,命林幫她按摩,又當着其他同夥的面,命林躺下後,張吟霞直接跨坐在林的身上,演出活春宮。
林姓男子本身也非善類,林也涉嫌強姦另一名女子,日前也被起訴。律師説:“強制性交罪沒有性別限制,只要違反對方意願性交,不管是男是女,都可判刑,但因女奸男的案例罕見,也違反一般人的經驗法則,法官在證據認定上,應會比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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