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陳水扁棋行險着或將是最後贏家
作者:范凌志
澳門《新華澳報》4日刊出富權的文章説,對於弊案,現在連女兒也被列為被告,從而形成“全家覆沒”,這對陳水扁打擊不可謂不大。或許這將更堅定他要向法庭搞對抗的決心。可預料在正式審理後,陳水扁應對主調就將是將“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也無須與吳淑珍對質”展伸到整個扁案去。表面看這種對抗是不利於爭取輕判,但為何扁要棋行險着?扁的策略主軸是要把這宗單純刑事案扭變性質為政治案件,以爭取島內外“同情支持”,對馬英九形成強大“特赦”壓力。而馬英九為爭取連任,會被陳水扁牽着鼻子走。就此而言,陳水扁或將是扁案司法攻防戰最後的贏家。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的貪腐案,無論是從案情實體還是從辦案程序的角度看,其罪名成立已是鐵釘釘鐵板,實打實的事。但是,作為律師出身的陳水扁,仍是希望能夠翻盤,因而與檢調方及法庭進行激烈的司法攻防戰。而檢調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毫不手軟,予以堅決還擊。為此,近日就出現了一些令人們意想不到的新狀況,令人看得眼花瞭亂。
其中,陳水扁對台北法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他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燻給款的圖利及收賄案,當庭聲稱因為他並沒有犯罪,故而“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還對向法庭要求傳喚吳淑珍與他對質的公設辯護人表示,該問的都問完了,希望不要傳吳淑珍。
陳水扁在相對於收受企業界給款的收賄案還要嚴重得多的其它案情,尤其是作為國際罪行的洗錢案,都直接或間接地承認了,甚至還舉行記者會自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卻對在台灣“刑法”來説量刑並不重的收受企業給款案,卻是擺出一副“視死如歸,堅貞不屈”的樣子,堅決予以否認並拒絕行使自己法定應有的訴訟程序權利。這除了是他自感案情(僅就該給款案而言)確有冤屈,還是反正自己都已是“死豬”了,因而就擺出一副“不怕開水燙”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