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法案為自衞隊主動出擊留“法律空子”
作者:张加军
日本國會眾議院19日表決通過《應對海盜法》,從而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衞隊打擊海盜提供了法律依據。
日本一些媒體認為,《應對海盜法》進一步為自衞隊走出國門“鬆綁”,併為自衞隊借打擊海盜之名、主動出擊留下“法律空子”。
立法
日本政
府去年底着手製訂派遣自衞隊艦船前往索馬里海域的計劃。今年3月,根據防衞大臣浜田靖一的命令,日本海上自衞隊的“漣”號和“五月雨”號兩艘驅逐艦趕赴索馬里海域,為日本商船提供護航。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日艦首次在海外擔負海上護航和警備行動。
浜田當時下令派遣艦船出海護航的法律依據是《自衞隊法》中有關“海上警備行動”的條文。不過,在派兵前往索馬里打擊海盜問題上,這一條文有被“過度”解釋之嫌。
“海上警備行動”的原定範圍限於日本領海及其周邊海域。自衞隊所能採取的“行動”僅限於保護懸掛日本國旗或搭載日籍人員,或由日本公司運行的船隻。此外,在武力行使方面,自衞隊只能在“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難”情況下,才獲准使用武器。
為避免這種情況,日本政府和執政的自民黨一心想通過一個永久法,為自衞隊出海打擊海盜提供法律依據。
日本國會眾參兩院19日投票表決《應對海盜法》。今年4月,法案已在執政黨控制的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19日投票中,反對黨控制的參議院阻止了這一法案通過。當天下午,執政黨憑藉多數地位,在眾議院再次投票,強行通過《應對海盜法》。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眾參兩院在法案成立上結果不一時,以眾議院再次表決結果為最終結果。
突破
相比“海上警備行動”,《應對海盜法》在派兵程序、護衞對象、武力使用等方面有實質性突破。
首先,在派兵程序上,這一法律規定,在公海或日本領海上發生的海盜行為主要由海上保安廳負責處理。但如果防衞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安廳的應對能力,就能在獲取首相認可後下令派遣自衞隊。
民主黨為首的反對黨提出,派遣自衞隊應事先得到國會批准,但這一法規賦予政府先斬後奏的權力,政府只需在派兵後或打擊海盜任務結束後向國會報告。
新法案還意味着,只要日本政府打出打擊海盜的旗號,就能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衞隊。
其次,新法案把自衞隊艦船護航對象擴大到與日本無關的外國商船。
反對聲音質疑説,這意味着自衞隊今後在海外執行任務時,能夠“不請自來”,“趕着去護航”外國商船。這實際上是為自衞隊在海外擴大行動範圍提供“法律空子”。
第三,新法案放寬了自衞隊在海外使用武器問題上的限制。自衞隊艦船因此能對“不聽從命令”的海盜船隻展開追擊和殲滅。
啓動
《應對海盜法》通過當天,防衞大臣濱田靖一發布命令,要求自衞隊準備向索馬里附近海域派遣第二批艦隊。
日本共同社報道,第二批艦隊由駐紮在長崎縣佐世保海上自衞隊基地的驅逐艦“天霧”號和“春雨”號組成。這2艘艦隻將於6月底起航,預計7月中旬抵達索馬里海域,替換今年3月派出的“漣”號和“五月雨”號驅逐艦。
第二批艦隊出發時仍以“海上警備行動”的名義前往索馬里海域,但自7月下旬起,將根據《應對海盜法》開展活動。 (馮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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